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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10:00:5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各缴存职工:

    为持续提供优质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提取需要,有关提取公积金可使用的银行账户等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存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申请使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Ⅰ类储蓄账户作为公积金提取结算转入账户。

    二、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广发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约定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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