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6〕53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26〕32号)等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从2026年9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4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204元,其中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102元,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102元)。未调整最低缴存基数的将影响缴存单位正常汇缴业务。
二、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缴存调整业务可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