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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制造业当家的支持力度,提升园区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结合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通过定期摸排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及时推送金融机构对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定期组织开展银企金融服务培训,邀请金融机构在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等活动中开展金融产品和政策推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打通银企信息壁垒,促进银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推出“整园授信”“整链授信”等整体授信模式。用好园区金融顾问机制,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园区企业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和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年度新增的银行贷款,分两种情况进行贴息:对获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高可连续贴息3年;对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高可连续贴息2年。发放贷款用途具体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每年贷款贴息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贴息申请。贴息申请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每家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贴息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申请省贷款贴息政策,如获得省政策补贴后,未达到本措施补贴比例的不足部分由园区补足。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获得银行贷款的园区企业,按照不超过园区企业缴纳融资担保费用总额的50%进行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担保费补贴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元,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补贴申请。申请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每家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配。
四、引导产业基金精准支持。支持园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领域发展壮大,按照市场化原则推送云浮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佛云协作产投基金及省、市其他有关基金,鼓励、引导基金精准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及创新研发,助力企业成长。
五、支持投贷联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对已获得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推送金融机构,鼓励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各种新型资金供给方式,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在园区内依法设立登记,纳入园区管委会管理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核算和信用管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资金来源为上级有关政策资金和园区资金。
本措施由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自2025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所规定情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