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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委托书》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586136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集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云浮市云城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5′07.3″,东经112°14′34.9)
建设单位: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集成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用地面积1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68平方米,年产燃料电池电堆2万台,系统集成5000套。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普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时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生产商或者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签订有处置服务合同。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97%认为本项目没有影响其生活和工作,3%认为影响较轻;73%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外排废水没有影响其工作和生活,27%认为影响较轻;77%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外排废气没有影响其工作和生活,23%认为影响较轻;80%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外排噪声没有影响其工作和生活,20%认为影响较轻;65%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35%较满意。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