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3.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4.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5.负责根据省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
7.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8.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9.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10.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12.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13.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进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4.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
15.指导重大能源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