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委办函〔2026〕3号)要求,我局严格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梳理2025年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培育七大特色产业,其中我市金属智造产业和氢能产业均作为战略性产业被纳入省政府“双十”战略中(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金属智造行业初具规模。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钢材、不锈钢制品、铝材等产业,主要分布在云城区、新兴县。云浮钢铁行业发展迅速,2019年引进了金晟兰、南方东海两大钢铁项目,其中金晟兰已建成生产线3条、南方东海钢铁已建成生产线2条,产能合计600万吨,2025年实现产值139.57亿元,同比增长18.8%。云浮是广东省不锈钢餐厨具之乡,主要以生产和出口高端不锈钢餐厨用品为主,产品80%以上出口欧美国家,在欧美市场上素有“中国广东新兴锅”美誉。2025年全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40.25亿元。铝材产业不断壮大,已引进新合铝业、凤铝铝业等铝材企业8家,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58.48亿元,同比增长65.6%。目前,全市现有钢铁、不锈钢制品、铝材等规模以上金属智造企业118家,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426.53亿元,同比增长14.8%。
氢能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建成了可年产燃料电池电堆20000台、统集成5000套的全球最大的商用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占据全国超60%的燃料电池市场和超40%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市场;我市联合佛山市、广州、深圳等大湾区中心城市,成功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目前,全市氢能产业主要布局于云城区,拥有规模以上氢能企业3家,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0.64亿元。
二、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一是切实做好能源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云浮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上报并获省能源局批复。《云浮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二是不断健全“双碳”工作体系。推进落实《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印发《云浮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云浮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5年工作要点》《2025年云浮市节能工作要点》等文件,稳步有序推进“双碳”各项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2%,超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的目标任务。
三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配合做好全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目前,《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局于2022年10月13日在广州参加了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评审会议。根据12月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公示》,我市成功申报成为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2024年5月,市发展改革局已将牵头印发《云浮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实施。
2025年,我局向省发改委提交《广东省云浮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荐方案》,正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2025年11月,根据《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998号),云浮市入选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026-2028年。目前,我市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已报省政府同意,并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正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
三、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是印发了《2025年云浮市节能工作要点》《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2025年绿色电力消费和用能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落实绿证消费责任,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落实2025年省外绿证消费责任,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2%,超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的目标任务。
二是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完成75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含重点用能单位36家、节能审查项目单位21家、2024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12家、公共机构6家,涵盖了水泥、陶瓷、钢铁、化工、铝合金压延、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均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任务。
三是转发省关于“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强化“两高”项目源头把关工作。根据国家、省最新的“两高”项目目录,梳理了我市“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对“两高”项目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四是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2025年上半年,全市新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合计16个,取得能耗批复共21.14万吨标准煤。
四、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一是编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在编制《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时,明确提出我市要积极创建“无废城市”,将做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动县城“四提”补短板、提升美丽圩镇“集聚度”和乡村“美丽度”的重要抓手,将云城区中心城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云浮市云安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等一系列工程纳入“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当中。
二是努力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工信部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努力提升资源利用高效化和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共创建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7个,分别是: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云浮(罗定)工业园、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云浮工业园区、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广东郁南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中,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云浮(罗定)工业园被认定为“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是积极做好罗定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罗定市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之一。2022年11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循环经济领域部分试点示范验收工作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罗定市针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情况开展自评估工作,并编制自评估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月,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验收成果的通知》,罗定市通过审核验收。
五、负责根据省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医疗废弃物处理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2014〕103号),完善了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我市目前只有云浮市医疗垃圾处理站有限公司有资质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市、区)与医疗垃圾处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由垃圾站转运集中处理,卫生站、卫生室由所辖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统一送该公司焚烧处理。目前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标准在我市执行效果良好。
六、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方面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1、2022、2023年我市分别成功申请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32万元、562.57万元、769万元,以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成功争取省提前下达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补贴加氢站建设;推进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云浮示范点建设,印发实施《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云浮市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贯彻落实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我市消费者共获得省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266万元,拉动汽车消费1.09亿元;获得省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620万元,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1.41亿元。
七、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云浮市信用平台常态化归集各地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信息范围涵盖生态环境等183个行业领域的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合同履约、荣誉表彰奖励等信息。目前平台累计归集公共信用数据1.38亿条;完成与住建部门智慧建筑管理平台、工改平台,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等本地业务系统对接,汇聚330个部门超过7289万条数据;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通过“一网共享”平台常态化归集共享。
二是落实事后环节失信惩戒。印发《关于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积极运用国家层面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进行信用监测,辅助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转发实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对生态环境领域惩戒对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工作。
三是规范开展事后信用修复。印发《关于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全市累计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3596条,其中修复生态环境领域处罚信息26条;截至2026年2月底,累计14322户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95家经营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179名失信被执行人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2018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局多次向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上报关于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有关情况政策建议、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调研座谈会政策建议、协助省政协开展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助力解决粤北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专题调研政策建议、协助省政协调研广东省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建议、协助提供省委政研室关于开展我省生态发展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专题调研政策建议,针对我省未有效建立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我市项目用地指标、能耗、环保指标严重欠缺等问题,多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贯彻落实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云浮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通知》《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对照绿色金融评价定量和定性相关指标,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成功落地全省首笔草地、竹林、水稻、茶林等生态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逐步打造了生态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的产品矩阵;率先建成全省首个金融领域“农业碳汇经济项目库”、全省首批“生态银行”,建立了25万亩以上的林业碳汇项目库,预期总收益达7840万元;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会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推进云浮碳汇交易项目开发;创新推出“绿色航运贷”,支持航运企业推进LNG动力船舶改造实现低碳转型;发放全省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担保贷款,实现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与企业碳排放强度等可持续发展指标挂钩;推出全省首笔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绿色票据再贴现业务,实现了云浮碳减排领域再贴现业务货币政策“从0到1”的新突破。
九、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一是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面。2024年,市发展改革局为广东省云浮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争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253万元,资金支持比例高达60%。2025年,我市获得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共7400万元。
二是“两新”资金支持方面。2025年我市5个领域6个项目获得设备更新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超过2.1718815亿元,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459万元。另外,我市2025年获得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共2.75亿元,拉动消费19.38亿元。
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方面,2025年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生态环保项目、其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债项目19个,涉及总投资60.64亿元,2025年发行债券8.8亿元。
十、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抓紧核实并补充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信息的通知》的要求,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成功帮助云浮市云安区整区生活污水处理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引入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民间资本进行投资。2025年,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每周定期开展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储备,目前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新兴县筠州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云浮)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新兴县筠州科技有限公司、云浮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新兴县惠万村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郁南县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罗定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新兴县筠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鲲鹏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郁南县盈昇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单位,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设施等绿色低碳转型方向上有申请基金需求约16亿元。
十一、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涉“邻避”问题项目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一是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广东省2017年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坚决把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准入关。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云浮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广东省防范化解“邻避”问题工作指引(试行)》《云浮市2024年生态环保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对涉环保“邻避”项目进行立项时,严格要求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前置条件,对于涉环保“邻避”项目如需公示公参及动工的,还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十二、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018年,我市关停两台煤电机组(云浮发电厂A厂)。我市火力发电共有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C厂)、粤泷发电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6台煤电机组。经检查,2025年我市暂无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所有煤电机组的煤耗、水耗以及环保指标满足最新国标要求。
十三、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一是推进华润西江发电厂建成投产。2025年4月19日,1号机组成功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华润西江发电厂2台机组全面建投产,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期,2025年1-12月华润西江发电厂累计发电量45.15亿千瓦时。
二是加快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获核准立项,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7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26.46亿元,预计2029年投产。
三是加快推进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核准立项,截至2025年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约18.64亿元,预计2026年投产。
四是加强我市天然气能源保供工作。粤电云河专线项目、“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在2025年内已全部具备投产条件,已基本实现云浮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罗定、新兴、郁南等属地城镇燃气接驳管线建设,打通天然气管道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合理开发市内可再生能源。截至202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167.44万千瓦,同比增长44.93%,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市装机容量的39.15%。华润云浮郁南欣茂风电场项目2024年动工建设,项目总投资7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已累计完成投资4.21亿元,预计2026年内投产并网;中广核新兴风电场“大代小”改造工程于2025年3月已开工建设,总投资4.92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60亿元,预计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网。
十四、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
市发展改革局持续推进电网投资建设,以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为目标,会同云浮供电局聚焦2025年“三个一批”电网建设项目,全力破解电网建设的难点堵点,加快推动电网建设进度。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投产主网项目25项,中低压项目745项,累计完成18.27亿元,年度投资目标完成率100.22%。建成投产500千伏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强化东西两翼地区向珠三角跨区连接通道;投产了110千伏思本变电站、35千伏新乐台区变等10座变电站,全市变电站座数达96座,新增35千伏及以上主变容量101万千伏安,配变容量31万千伏安,全力支撑“东融湾区、西接RCEP”“百千万工程”等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满足云浮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用电需求。
十五、指导重大能源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我局积极做好重大能源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做好电网、天然气管道、重大电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协调粤电云河专线项目、“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云浮段)、云浮220千伏广云输变电工程、云浮220千伏良洞(新兴)输变电工程、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云浮段)、广东500千伏云城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公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评审论证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的审查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析了包括水体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和振动影响、扬尘废气影响等在内的环境社会风险,并通过有效举措,化解相关环境风险点。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