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关于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为进一步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赔偿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以下简称DL/T836.1-2016)执行,并符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发布的《配电可靠性指数IEEE指南(IEEE 1366-2012)》(以下简称IEEE1366-2012)标准,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口径一致。
第二章 奖励赔偿标准
第三条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SAIDI值给予云浮供电局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在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中统筹安排,奖励标准如下:
第四条 云浮供电局根据SAIDI值给予赔偿,赔偿资金按规定上缴云浮市级财政。赔偿标准如下:
第五条 计算方法。系统平均停电时间计算方法参照DLT836.1-2016执行,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公式如下:
第六条 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内。
(一)该中断持续小于3分钟。
(二)用户提出或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三)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符合DL/T836.1-2016和IEEE 1366-2012标准内定义的“重大事件日”要求。
(四)该供电中断是由于配合市政工程实施。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局视实际情况,按年度发布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八条 申报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云浮市供电可靠性指标报告。
(三)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免于计算的供电中断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九条 对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审核。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和SAIDI值进行审核、核算。
(二)拟定。由市发展改革局确定拟奖励资金。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局将拟定的奖励资金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 赔偿资金上缴
第十一条 符合赔偿标准要求的,云浮供电局应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云浮市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SAIDI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定赔偿的金额,并正式函告云浮供电局。云浮供电局收到公函后30 日内按规定将赔偿资金上缴云浮市级财政。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以下信息:
(一)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
(二)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三)奖励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金额。
(四)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