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云浮)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云蓄请〔202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降低广东电网调峰压力,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和运行经济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项目代码为2020-445321-44-02-032277)。
项目单位为广东能源集团(云浮)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水浪村委会。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及场内永久公路等;建设规模:装机容量4台30万KW机组,占地面积:1486407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静态投资为625286万元,动态投资为756123万元,总投资为757323万元,其中20%为自有资金,其余80%向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贷款。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招标请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能新发〔2021〕39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新府函〔2021〕14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106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530020220000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粤府函〔2022〕51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粤水移民函〔2022〕1256 号)、《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