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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00 文档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居民用气阶梯用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实行按档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其中第一档覆盖市区管道用气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覆盖95%居民用户。居民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30M,第二档31-46M3,第三档47M3及以上。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按居民用气月人均7M3相应增加用气量。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核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4.60元/M3,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1:1.3比例确定;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4.60元/M3、第二档5.06元/M3、第三档5.98元/M3。(详见附表)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本《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5]93号)同时废止。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2日



 

关于制定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
气阶梯价格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26号)的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届时,将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批评、通报或约谈。

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局领导迅速布置落实该项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我局分别于7月14日、8月18日在云浮日报发布《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通告》(2015第1号)和《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通告》(2015年第2号),同时依据市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成本调查报告和居民生活用气调查数据,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拟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于2015年9月15日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

1、分档气量的确定。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覆盖市区管道用气80%家庭用户,第二档覆盖市区95%居民用户。根据对居民用气调查的相关数据,拟定居民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30M,第二档31-46 M,第三档47 M及以上。

2、分档气价的确定。根据成本调查的结果,结合市区居民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拟定三档的气价分别是1:1.1:1.3比例确定,第一档气价按(云价[2009]161号)文公式:即气源购进价加每吨运费360元乘以(1+20%综合差率)核定现执行的气价4.60元/ M为基数


 

                                     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2016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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