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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6 09:54:5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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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业经市政府同意,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水务局

                                2019年9月26日



云浮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要求,云浮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底前,率先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用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据了解,我市有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目前已没有淘汰类限类企业。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对月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市非居民用水大户企业共有17间,制定非居民用水政策,将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原则,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同时完善上级部门对落实政策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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