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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15:43:2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审批数据共享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有效解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重复申报、多头录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做好投资审批数据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投资审批数据共享的必要性

  投资审批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事项复杂,各部门项目审批和信息归集系统功能交叉,导致实际业务办理中出现项目多头申报、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审批部门负担。为解决以上问题,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2017年3号令)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应用的有关规定,非涉密项目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有关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www.gdtz.gov.cn,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交换至省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项目代码是各有关部门用以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力支持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项目代码综合管理

  (一)市、县投资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在线平台,负责本区域投资项目赋码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申领代码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项目单位合理申报,并对项目代码进行统筹管理,检查项目代码落实情况、审批过程信息缺码情况,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项目代码制度。

  (二)工程代码管理部门,按照《项目代码拆分单项工程编码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履行共享代码填写、核验、应用和管理职责,并对单项工程进行信息变更、注销工程代码等操作。

  (三)工程代码应用部门(仅指确需对项目进行拆分单项工程后分别办理审批手续的部门),应当在相关审批文件中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和工程代码,并将以工程代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形成的单项工程实施、建设进展、监管(处罚)等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交换至省在线平台。

  三、项目代码应用(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级有关部门或综合服务窗口)

  (一)完成办事指南、格式文本调整共享。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投资审批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工作:一是在办事流程和受理条件中增加项目取码相关内容表述,规范项目取码操作指引;二是在办事申办表单中(包括网上和实体窗口)将项目代码作为必填项纳入填报,积极引导和提醒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领取或填报项目代码。(详见附件2)

  (二)履行受理前核验项目代码职责。在受理项目审批事项时,应当首先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省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对没有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项目代码。各级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履行受理前核验项目代码职责。

  (三)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监管(处罚)相关文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四)利用项目单位代码共享项目信息。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至省在线平台。

  四、规范使用项目代码工程代码(项目单位)

  (一)领取项目代码。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实行一项一码,防止一项多码、错码问题。项目单位应通过省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省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项目变更、中止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申请。赋码机关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的联系沟通,发现同一项目有多个代码的,要及时进行合并、撤销等处理,并告知项目单位。

  (二)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立项手续。项目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必须使用项目代码办理,不得使用工程代码办理。

  (三)拆分项目使用工程代码办理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分段或分期建设工程等)分别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的,为便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拆分的单项工程进行管理,项目可使用依法取得工程代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对未按要求使用且拒不改正的项目单位,要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

  市直和各县(市、区)审批部门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前,暂停使用市或县(市、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录入,统一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申办受理,进行联合审批(有关规定详见《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工改通〔2019〕54号))。各地各部门原来自用的审批系统已对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的,可通过系统对接,承办综合窗口转来的审批事项。未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对接的,可直接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或与市工改办联系进行对接。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8〕86号).pdf

附件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项目代码拆分单项工程编码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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