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72号)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对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并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58.1206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省财政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各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文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做好资金结算申报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结算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3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72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