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35号)及市卫生健康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共182.1万元(详见附件1)。
请按粤财社〔2023〕235号文及相关规定拨付使用,并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35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