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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09:31:41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安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00万元。现将该笔资金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并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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