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9号)要求,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共401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2),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三、请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 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云浮市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