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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8 13:02:07 文档来源:云浮市财政局 查看次数:-【字体:

  一、政策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实施条例》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从2018年1月1日起,除大客车外,将我省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额最低水平。该文件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平稳执行,我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内继续实施现行具体适用税额。

  二、政策主要内容

  明确延续实施现行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实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车辆车船税继续维持法定税额最低水平,大型客车按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客车分两档有所递增的规定确定为510元。

  三、延续实施现行税额的目标任务

  一是延续实施法定最低税额是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现行税额实施五年来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目前处于政策执行的平稳期,延续实施现行税额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三是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规定,规范性文件到期评估后可延续实施,实施5年后再视情况调整。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疫情对经济环境造成冲击的情况下,法定最低税额的实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活跃市场主体、推动绿色发展。

  四、延续实施期限

  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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