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制定了《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2021年1月29日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