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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17:37:4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云浮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严格遵照执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认真推动施行《云浮市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本局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云浮市财政局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一个部门对口市财政局一个科室”的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市直部门的预算管理事项由一个科室对口服务,有效实现“管事”“管钱”一个口径,促进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二是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加快完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财力统筹,确保落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以及十件民生实事、底线民生资金,切实增强民众获得感。据统计,2019年1-11月全市民生类支出141.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1.49%。三是财政源头治腐不断强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财政源头治腐。2019年我局审核印发了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市直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3份规范性文件,以建章立制的方式有效规范财政权力的运行。四是减税降费政策不断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空间,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确保应享尽享,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减负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市1-10月份(税款所属期)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5.10亿元,其中:减税10.25亿元,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2.47亿元,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2.38亿元。五是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学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财政政策宣讲、法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财政干部学法普法用法思维能力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实施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目前,已有效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筛选剔除减税降费政策规定的免征收费项目,在此基础上整理出2019年最新的收费项目清单,包括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云浮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浮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目录清单执行收费,严格控制新设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抓住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重大机遇,大力深化财政机构改革,重新修订局“三定”方案,优化内部职责,聚焦财政主责主业,建立“一个部门对口市财政局一个科室”的服务新机制。理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的科室职责分工,实现“统一服务清单、统一对口科室、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监督管理”,极大提升财政对口服务部门质量,成功构建协同高效的财政管理模式。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云浮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绩效考核,抓牢抓实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19年,我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稳定在全省前9名以内,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被省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

  3.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变财政管理重心,聚焦主业,放开预算执行,推动审批权下放。市财政部门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定分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按因素法向县级切块下达资金并明确任务清单,由县确定具体项目,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可在专项资金用途内统筹使用,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资金自主权。二是公开透明管理财政资金。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市直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强化事前约束与监督,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

  4.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时间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领导批示件》(粤财办〔2019〕1号),并积极贯彻实施。一方面,加快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根据《云浮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19]94号)规定,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共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等11个事项。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文件规定市县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执行,确定为市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市县配套比例的项目,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另一方面,补齐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短板,建立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及逐步增长机制。2019年3月20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9〕9号),明确全市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给予补助。《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9〕9号),明确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500元补助标准执行。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本着“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的原则,在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技术性服务、基本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积极拓宽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在购买服务方式上,注重结合项目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的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方式包括委托、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单位。在监督机制方面,对购买的服务均与承接主体签订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定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依据相关的行业法规和合同实施管理和监督。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落实,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费用。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的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在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面,我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为我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据统计,2019年省对我市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15175万元,其中市直992万元,云城区5199万元,云安区4772万元,郁南县4212万元。

  6.建立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对我局2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事项实施纳入和清单补全发布工作,实施率达到100%,在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展的各项核查工作中均合格。二是全面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逐步完善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财政职能以及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开展审核排查工作。此外,今年以来我局举办了两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宣传培训会,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一方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做好相关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对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地方立法工作经费、法律法规培训经费、市人大信访专项经费,对云浮市法制局设立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立法工作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对云浮市司法局设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普法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培训及工作经费等等。另一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设立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云浮市网上办事大厅继续深化应用建设、云浮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云浮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暨民生服务热线运营外包服务等等项目。

  8.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空间,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市级建立了减税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减税降费工作;市财政部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督查调研,全力抓好减税降费自查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对分片联系地区进行了调研督导,深入了解各县(市、区)上半年减税降费落实等情况,解决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开展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对2018 年以来中央出台(含中央授权地方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以及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整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云浮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公布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效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流程、标准,落实审查责任。我局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财政管理事项的文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范畴,由主要负责业务的科室、直属单位组织草拟;法规税政科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备案、汇编和监督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19年我局审核印发了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市直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3份规范性文件,从确保内容合法性和技术规范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法制局审查备案,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及时有效。

  2.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二是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相关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三是坚持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市财政局党组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先后认真梳理了党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党组议事及决策程序,修订了《中共云浮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等事项,按程序征求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甚至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对办公用房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大额资金支出,局党组事前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坚持会上研究,集体决策,做到该民主的民主,该集中的集中。

  2.加强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云浮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遵循“调查研究—拟订内容—征求意见—财政决策”的工作程序进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制度,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对重大财政行政决策深入调查研究。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外,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网站等方式依法予以公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紧研究修订《云浮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二是有效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外出执法必须要有二人以上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起进行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有效保留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高效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执法主体信息、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信息在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目前,已按时对云浮市金融工作局等5个单位“三公”经费使用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并公示。二是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汇聚工作。根据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梳理了我局2017年至今产生的“互联网+监管”主项事项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和其他行为四大行为数据,并实现监管事项主项的数据100%覆盖。同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每月28日前进行数据更新,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基本经费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同时,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并将行政执法经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坚决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情况通报、会议文件精神等,坚持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究贯彻措施、督促抓好落实;通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等任务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台账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对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越来越突出。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经常就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交换意见,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部署。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以“1+2+3”(新修订的云浮市财政局“三定方案”、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浮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市直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和县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政策制度体系为抓手,切实发挥财政源头治腐作用;二是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为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支出、廉洁支出;三是以案件“以案促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目标,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五是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保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财政干部队伍。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局建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了各类上级转办件及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做好信访规范化工作。我局建立和完善领导处理重点信访问题包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办理机制,规范科(室、中心)、园区分局的责任范围及办理流程,局接到信访件后,由办公室提交局领导批示,根据职责范围由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同时做好登记、归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力求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对市法制局等单位设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并积极落实到位,保障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助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推进我局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的使用,切实明确责任人,推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完成2018年以来我局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的补录,同时依照程序,及时进行新案件的录入,有效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案件办理、案件填报、综合查询、案例数据库和报表管理这五大功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汇集、统计分析、在线监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助力学法用法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98人按要求参加学习考试并全部通过。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制度机制。在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推行平时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全面分析解读行政执法基本理论、概念特征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闭卷考试。50名在岗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考试平均分达99.7分,有效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三是开展三期财政政策宣讲活动。着重学习宣传《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等财政政策性文件,不断促进全市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巩固财政干部法治建设责任意识。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我局印发了《云浮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坚持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普法主体责任,有效明确财政普法任务。

  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其一,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组织与督促,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其二,将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年度财政工作要点,结合财政有关职能,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其三,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通过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能力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成立云浮市财政局督导组,定期就扫黑除恶、减税降费等有关工作,前往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专项督导。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机构职能仍需进一步优化。重新修订局“三定”方案后,虽然优化了机构设置,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但是全市“一盘棋”思想尚未完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通过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的指导。二是财政制度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长期以来财政部门暴露出的制度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整改,但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生命线,源头治腐仍是财政工作的重点,需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机制的长效化、科学化。三是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我局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的场次仍然较少。接下来,将把法治教育培训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并坚决执行落实,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云浮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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