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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职能职责简介

(发布日期:2007-05-21)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专利管理局承担的专利工作职能和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原市地震局负责防震减灾的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项目计划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研究、开发、咨询、培训等工作,交由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

(三)增加的职能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局(挂地震局和知识产权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立拟订全市科技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新建和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和申报实施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管理。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培育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助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市级、本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合作与一交流活动。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科技网络中心云浮分中心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产实施;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实施;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地震局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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