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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肯不当官,也不要当贪官
——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忏悔录
贪官档案:李兴民,先后任安徽省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原副市长(副厅级)。因先后43次非法收受25人的贿赂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2004年10月22日,被安徽省巢湖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兴民无论是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还是在后来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开庭审理阶段,都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以下是他多次忏悔的综合整理——
2004年1月6日,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被宣布刑事拘留,晚上8点多钟被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去往看守所的路上,我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想想昔日身为领导干部,我是多么的荣耀;看看今日,我身居囚车,又是多么的可悲。
曾经想筑好反腐拒变这道防线
在任亳州市副市长之初,为了筑好自己反腐拒变这道防线,我曾多次告诫爱人和孩子,不准收受别人的钱物。我和爱人也曾拒收和退回他人钱财近80万元。然而退钱之后我却听到了一些人的冷嘲热讽。有人说“巴结不上我”,有人说我“不信任他们”等等。听到这些,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随着职务的升迁,我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一片阿谀奉承声中,我开始飘飘然起来,渐渐滋生出一些腐朽的思想。我常想,自己体弱多病,不如在任职期间多攒几个钱,今后就是不干了,也会衣食无忧,不会为没钱治病发愁。由于有了这种想法,在糖弹面前就没有把握住原则,几年时间,我收受别人钱财多达数十万元,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逐步成为一个收敛钱财的党内腐败分子。
领导干部搞腐败其危害不可估量
由于我个人的腐败,在担任亳州市领导期间,不少干部思想乱了,凝聚力差了,社会风气也变坏了,给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我本来有很好的机会主动投案自首,但我却没有把握住。2002年5月,中纪委调查组找我谈话,让我主动交代问题,由于我顾虑重重,心怀侥幸,错失了良机。这年11月,当省纪委对我的问题进行初查时,我仍心怀侥幸,认为自己已调出多年,还能查出我什么问题呢?直到被采取措施并受到有关方面一次次耐心的批评、教育后,我才真正醒悟过来。
2004年1月17日我被宣布逮捕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思想波动很大,真感到生不如死。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还是理智战胜了邪念,并且领悟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犯了罪去寻死,是可悲的。我必须认真悔过,积极配合调查。
不当贪官,至少还是个好公民
我非常悔恨自己,我也深知罪行严重,而这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真是弄权一时,悔恨终生。因此,无论法律怎样制裁我,我都毫无怨言。
现在回过头去看,我最深刻的体会是:如果对腐败现象抵制不了的话,宁肯不当官,也不要去当贪官;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现在不仅要坐牢,还是个犯罪分子。一想到这里,我的心情就久久不能平静,时常泪如泉涌。正是:贪心酿成终身恨,领导教育暖人心;静坐常思己之过,弃恶扬善重做人。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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