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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明年起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管理

 
http://www.yunfu.gov.cn                2006-09-08
 

云安县明年起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管理

 

最近,云浮市云安县出台了《云安县镇级财政结算中心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引入“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镇级财政管理模式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办法》规定,各镇均要在镇财政所设立财政结算中心,在保证“资产所有权、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镇属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事务纳入镇级财政结算中心管理范围,撤销单位内部财务机构及银行账户,不再保留会计员、出纳员,只设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各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及相关会计资料统一由结算中心归档及管理。各单位由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准每日预留备用金(10005000元),由报账员申领和保管,用作日常开支,待实际发生支出后,由报账员及时履行报账手续。

《办法》还规定,镇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按现行规定未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存至预算专户或由结算中心为本单位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各镇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各镇财政所专户,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批后,再由财政所按照规定的用途将资金拨入用款单位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

该《办法》20071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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