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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http://www.yunfu.gov.cn                2006-09-08
 

云浮市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近日,云浮市制定《云浮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在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

一、免费对象的核定。免费对象包括: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本省农业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来核定。复读生不予免费。学生凭本人户口本登记注册入学,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教育部门、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认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教育、财政、监察部门核查,以本级政府名义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至省教育厅,每学年核定一次。免费学生名单经县级确认后,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免费项目是杂费。免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公办学校不得向免费义务教育学生收取免费补助标准以外的杂费差价。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资金的管理使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三级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财政负担20%,实行专户管理。市、县负担20%部分,由省财政厅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出,由省财政厅将之与省财政负担的8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设立的专户。省补助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中学和镇中心小学的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四、加强检查监督。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负责开展定期检查、审计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义务教育资金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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