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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
委员会(筹)规章
目 录
一、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
二、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筹)组织架构
四、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晋级与奖励
附录一: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指引
附录二: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筹)工作部门职责
五、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守则
六、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服务工作目标
七、如何成为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问与答)
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
●红十字运动的任务
防止并减轻无论发生在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运动恪守的七项基本原则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
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统一: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再次提出:本运动所信奉的箴言“战时行善”和“通过人道获得和平”,共同表达了运动的理想。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宣告:通过它的人道主义工作和理想的传播,本运动正在促进持久和平。和平不仅仅是没有战争,而且还是各国和人民之间积极合作。合作应以尊重、自由、独立、国家主权、平等、人权为基础,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满足人民需求为基础。
●红十字标志的含义
保护性——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是指在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必须予以保护和尊重。
标明性——表明这是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带有这一标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亨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权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义务是遵守该标志对他们行为的种种限制与约束,避免主动参与任何敌对行为。
●中国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兼任中国红十字总会荣誉会长,彭佩云任中国红十字总会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于1996年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施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晋级与奖励
附录:
(一)云浮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筹)各工作部职能
(二)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为准则。
第二条 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筹)(以下简称“红志工委”)是在云浮市红十字会领导和指导下,从事红十字事业志愿服务工作的团体,是红十字会的助手。
第三条 红志工委由热心红十字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以协助云浮市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博爱、奉献”工作,促进本市红十字运动事业为宗旨,以红十字的志愿服务和无偿服务为原则。
第四条 红志工委设在云浮市红十字会。
第二章 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第五条 成为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为“红志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
(二)参加红十字知识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三)参加一次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红志工的加入途径与注册备案:
1、加入途径:社会公开招募;红志工推荐;本人提出申请。
2、注册备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进行相关培训后,经红志工委核准备案,并发给红志工证。同时,志工委根据志 愿者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关工作部门,在各个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志愿服务工作。红志工每年注册一次。
第七条 红志工的权利:
1、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具有参加红志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具有受红十字会或红志工委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的权利;
4、具有佩戴红十字标志和红志工证件的权利;
5、具有宣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知识的权利;
6、有权对红志工委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意见。
第八条 红志工具有以下义务:
l、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精神,维护红十字会和红志工委的合法权益、形象和声誉;
2、遵守红志工委的各项章程制度;
3、参加红志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认真执行红志工委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关于红志工的退会:
1、红志工有退会的自由;
2、红志工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
(1)不按期参加红志工注册;
(2)连续三次不参加红志工委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且末请假,或末阐明原因者;
(3)连续一年不参加红志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联谊),且末请假,或末阐明原因者。
第十条 红志工如违反本章程、或者利用红十字会、红志工名义谋取私利,给红十字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由红志工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开除出红志工队伍等处理。
第十一条 红志工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由红志工委和云浮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晋级和奖励(详见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红志工委最高管理机构是云浮市红十字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云浮市红志工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红志工委各工作部推选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红志工委执行其决议;日常事务工作由红志工委秘书处负责处理。
云浮市红志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选举红志工委;
2.修改《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章程》;
3,审查批准红志工委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4.决定红志工委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红志工委由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及若干个工作部长、副部长组成,任期二年,云浮市红志工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红志工委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红志工委召集。其职责:
1.聘请名誉主任委员;
2.选举常务红志工委、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根据主任委员提名,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部正副部长;
4.审议、通过红志工委的增补、更换或罢免事宜;
5.审查、批准常务红志工委的工作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6.制定红志工大政方针、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红志工委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对红志工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红志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其职责:
1.依照红十字会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红志工委推荐有关领导人选;
2.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各项工作;
4.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事宜的议案;
5.聘请名誉红志工委成员;
6.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红志工委闭会期间,由红志工委秘书处负责执行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红志工委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开发部、宣传工作部、网络信息部、募捐工作部、卫生救护培训部、救灾救助工作部、募捐箱管理部、红十字社区服务及项目拓展部、学校工作部、联络交流部、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部、义诊工作部、无偿献血和捐献骨髓宣传部等若干个工作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调整工作部和招募志愿者,工作部可下设若干个工作专业队或组。
第四章 晋级与奖励
第十八条 为鼓励和褒扬红志工志愿服务与无偿奉献的精神,云浮市红志工委建立晋级制度与奖励机制。
【晋级制度】:
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和贡献设立星级志愿者;一星级至五星级为银色证章,服务时间超过五年的获得永久性金色星级证章。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对志愿工作者的有关要求,我市红志工每年的服务时间暂定为24小时(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以上。
星级制定原则:为鼓励更多的志愿者投入到红十字志愿工作的行列,我们设立的一星级服务基数为每年24小时×3=72小时(九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每年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如果超过上年48小时(六个工作日,即每两个月增加一日),则可以逐级从一星级晋升到三星级。而从四星级开始,每年的服务时间如果比上年增加160小时(二十个工作日),则可以逐级从三星级晋升到四星级、五星级。
志愿者晋级原则:1、按照规定,每年达到一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按照【逐年晋级】方式(A方式)给予晋级;2、虽不足年份,但在短期内投入大量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时间晋级】方式(B方式)给予晋级;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多年后,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每年达到所要求的晋级服务时限,对多年的服务时间予以累计,按照【累计晋级】方式(C方式)给予晋级。
晋级计算公式:
一星级:72小时
二星级:一星级+72小时+48小时=192时
三星级:二星级+72小时十48小时=312小时
四星级:三星级+72小时十160小时=544小时
五星级:四星级+72小时中160小时=776小时
【晋级标准】:
一星级银色证章
A.一年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72小时(9个工作日)以上;
B.半年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144小时(18个工作日)以上;
C.参加志愿者多年,累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192小时以上。
二星级银色证章
A.二年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192小时(24个工作日)以上;
B.一年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216小时(27个工作日)以上;
C.参加志愿者多年,累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240小时以上。
三星级银色证章
A.三年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312小时(39个工作日)以上;
B.一年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360小时(45个工作日)以上;
C.参加志愿者多年,累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超过384小时以上。
四星级银色证章
A.四年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544小时(68个工作日)以上;
B.一年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04小时(63个工作日)以上;
C.参加志愿者多年,累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544小时以上。
五星级银色证章
A.五年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776小时(97个工作日)以上;
B.一年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超过792小时(99个工作日)以上:
C.参加志愿者多年,累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时间超过816小时以上。
永久性金色星级证章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八年以上,累计志愿服务工作时间超过4000小时以上,将获得永久性金色星级证章。
【晋级程序】:
●由各工作部提交晋级者名单及记录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荐书;
●人力资源部根据推荐书对该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晋级名单提交秘书处核批;
●秘书处核批后将核批情况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由红志工委发放星级证章;
●晋级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以及由云浮市红十字会给予表彰。
【奖励制度】:
红志工委根据红志工年内的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红志工给子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
●由各工作部在年终前一个月提交奖励者名单及记录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荐书;
●人力资源部根据推荐书对该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奖励名单提交秘书处核批;
●秘书处核批后将核批情况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红志工委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发放证书;
●奖励表彰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以及由云浮市红十字会给予表彰
(二)资格奖励
凡是云浮市红十字会志愿星级工作者,均可按照云浮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筹)管理办法享受有关优先救助的待遇。
附一:红志工委各工作部职责
附二: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指引
附注:本章程只作为筹备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期间的工作指引,正式章程待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成立后在有关大会上表决通过。
云浮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筹)
二零零六年六月
附录一:
云浮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
指引志愿服务活动指引
(一)志愿服务的主题:
协助红十字会开展以“人道、博爱、奉献”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志愿服务的形式:
1.红志工委(筹)组织策划服务:由秘书处根据红志工委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各工作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各工作部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开展服务。每次服务完毕要向秘书处反馈服务结果。服务过程中如需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要事前征得秘书处同意。
2.各个工作部自行筹划服务:由各工作部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结合各部门实际,单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服务前后要分别向秘书处备案和报告结果。
3.其它服务;云浮市红十字会根据本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国内外灾情,临时委派志愿者参与“人道、博爱、奉献”事业有关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志愿服务活动规则:
1.红志工在参与服务时应着志愿服,佩戴红志工证。
2.大型户外活动要有红志工委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带领。
3.十八岁以下的学生红志工在参与活动前,应征得家长或老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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