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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增网吧发展和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6-05-16)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对我省网吧宏观调控方式实施调整的通知》(粤文市[2005]63号)和《关于同意云浮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批复》(粤文市[2005]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新增网吧发展和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为稳妥推进我市网吧审批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按照省提出的“适度满足需要、科学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划、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宏观总量控制和立项,各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二、我市第一批增加的网吧指标数(门店)共32家,布局分配如下:云城区新增4家;罗定市新增10家;新兴县新增6家;郁南县新增6家,云安县新增6家。以上网吧门店均安排在符合有关条件的镇(街)(详细布局规划见附表)。

三、各地要对辖区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做好规划方案,要向社会公开网吧审批条件、审批方式、审批程序等,做到公平、公开,保障透明度。

四、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房屋等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新增网吧每家电脑机数不少于50台,每台电脑单机占地面积的标准为不少于3平方米;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须安装“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监控系统;

9、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同一地点网吧指标在出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竞争的情况下,可采用公开摇珠等方式确定指标归属。在确定指标归属后,由原申请人担任网吧法人(负责人),防止卖买指标等行为。

六、申请人获得网吧指标后,先向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见流程表),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经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七、网吧申请人在获得指标后三个月内必须按有关规定装修好经营场所,经县级以上消防及房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书后,按要求送有关材料到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并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进行许可证申请,逾期不办者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指标另行处理。

八、全市新增网吧布局规划是按省文件要求并参照各镇人口数量而确定的,是以镇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定点规划,所有新增网吧均不能迁移出所属镇行政区域。

 

 

 

                                    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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