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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从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最近,记者(下简称“记”)带着有关问题专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汉棣(下简称“黄”)。
记:“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重点是什么?
黄:这次集中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制售活动,严格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一是要检查所有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二是要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三是追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生产源头,打击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查处违规出版单位和复制企业;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记:“反盗版百日行动”具体如何开展?
黄:“反盗版百日行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检查督导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1、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反盗版百日行动”及《公告》的内容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既要宣传此次的行动,又要宣传重点案件,形成高压态势。二是在建设行政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向辖区内所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大型商厦、繁华街道、交通要道等张贴《公告》,要保证《公告》的内容传达到第一个经营者,张贴工作要全面覆盖。三是组织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公告》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教育广大经营者辨明是非,主动上交盗版制品,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四是组织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业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2、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零售、出租单位,以及计算机硬件销售商预装软件的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行动。二是各地文管办组织协调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三是对印刷企业、包装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特别是加大夜间及其他非工作时间的突击检查频率,严肃查处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印刷、复制、包装企业。四是深挖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严惩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
3、7月25日—10月17日为检查督导阶段。为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文管办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暗访、检查,监督集中行动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
4、10月18日—2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的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按照集中行动工作目标制定验收标准。市文管办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彰,对市场秩序依然混乱、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记:本次集中行动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较严厉,请问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
黄:按照《公告》的要求和处罚标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该关门的关门、该停业的停业。对公示期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软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进行非法制作、复制光盘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记:请问下一步工作有何部署?
黄:一是要求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业主与有关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漏死角。三是要求各地推广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单位的门前管理责任和社区、学校、公园等场所的区域管理责任,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销售盗版制品时,有责任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清理取缔工作。四是要求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在今年底、明年初对各出版、复制单位的年检登记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通过强化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反弹。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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