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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
一、 外国记者的类别 外国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社长、总编辑、编辑等各级负责人、专业记者以及从事新闻采访业务的自由选稿人、独立制片人、专业摄影师和临时为外国新闻机构聘用从事新闻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记者又分为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短期采访记者两类。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经我国外交部批准派遣常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是指经外交部或经外交部委托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来中国6个月以内的外国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外国记者申请来粤采访的基本程序及内容要求 1、基本程序 外国驻京、驻沪记者 外国驻京或驻沪记者来粤采访,须提前一周以上向省外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来粤采访。 外国驻香港、澳门记者 外国驻香港或驻澳门记者申请来粤采访,可提前两周向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或省外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来粤采访。 外国驻港记者如只申请到深圳一地采访,可提前一周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或深圳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深圳市外办审批和接待。 在港澳台常驻的外国新闻机构雇用的当地人员和在港澳台新闻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申请来粤采访,均须按照上述程序申请。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申请来粤采访,可提前两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省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如在华有常驻新闻机构的外国新闻机构,也可通过其驻华新闻机构直接向有关外办提出采访申请。 与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记者来粤采访,仍需按短期采访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程序办理。 外国驻粤记者 (1)外国常驻我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的记者(以下简称外国驻粤记者),可自行向省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本省各市外事部门提出采访申请,各单位可根据申请采访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2)外国驻粤记者要求采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驻粤部队领导人,须事先向省外办申请,由省外办统一办理。 (3)外国驻粤记者可自行向所驻市的市属单位、区(市)外事部门提出采访申请。如要求采访驻在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须事先向驻在市外办申请,由市外办统一办理。 (4)外国驻粤记者如要求赴其驻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市县采访,应事先向被采访单位所在的地级市外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市外办统一安排。 (5)被采访单位在接受外国驻粤记者采访前,可要求他们出示外交部新闻司委托省外办签发的《外国记者证》。 (6)对本省各单位或各地级市组织的重要节日庆典、国际性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外情况介绍会等,各主管单位可主动向省外办推荐邀请或接受外国驻粤记者前往采访。 (7)如外国驻粤记者申请采访前来本省参观访问的外国重要代表团或记者本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长等,接待单位须经邀请部门或省外办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们进行现场采访或随团访问。 2、申请内容要求 上述外国记者申请采访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详述其采访目的、项目要求、提纲、时间等内容。 附:外国驻粤新闻机构一览表 新闻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电 话 传 真 日本《日本经济新闻》( Nihon Keizai Shimbun)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邮政编码: 510015
86682022、86682033
86682213 新加坡《联合早报 》(Lianhe Zaobao)/
新加坡报业控股传讯电视优频道 Channel U, Mediawork SPH
广州市环东路339号国际大酒店主楼 邮政编码: 51009
883312343 83311997 三、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报批程序 1、凡主动邀请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常驻我国其他地区的外国记者来粤采访,须事先提前两周报省外办审批。 2、在粤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需要邀请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来粤采访,仍按上述程序报当地外办或外事侨务局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 3、有关报批内容 说明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主要目的,以及邀请他们来粤采访的时间、地点和拟安排的具体采访内容; 提供拟邀请的外国记者姓名、记者本人的简历及其所属新闻机构的简况; 提供主管部门或各有关市外事部门的意见; 说明拟邀请来粤采访的外国记者所服务机构的地点或需要办理入境签证地点。 邀请外国代表团来粤访问,如有外国记者随行的,应按上述规定报批。 4、办理承诺 审批、审核外国记者来粤采访所需的工作时间视采访内容而定。在材料齐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可在当天答复,一般情况需要2-3个工作日。如采访内容多并需要我办征求被采访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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