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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联强新丰村村民罗炳生产销售假冒厂名、厂址凉果案公示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联强新丰村村民罗炳
生产销售假冒厂名、厂址凉果案公示
云质监公字〔2006〕1号
案件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联强新丰村村民罗炳生产销售假冒厂名、厂址凉果案
当事人
基本情况
名称
企业属性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联强新丰村21号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立案日期
2006.5.11
查处日期
2006.5.11
主办人员执法证件号
193000010
公示形式
网上公告
填报时间
2006.7.26
193000009
违法事实
2006年5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联强村委新丰村21号住屋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房屋主人罗炳的妻儿正在一楼大厅内加工包装凉果,大厅旁的房间存放有大量已包装好的各式凉果,涉案货值2000元。该加工场没有检验室,罗炳也无法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允许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件。经现场调查证实,罗炳从新兴购买散装凉果半成品回来后由他的妻儿加工包装再销售给高要市的士多店。已包装好的凉果袋内产品合格证和包装袋也是市面采购回来的,上面的标识标注互不相符,而且所标示的厂名、厂址均不是其生产加工的真实地址,属假冒厂名、厂址的行为。
办理程序
及依据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06年5月11日立案查处此案。通过我局执法人员对本案的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证实本案涉案凉果产品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所列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2006年6月12日,案件经办人向审委会提交相关报审资料。经审委会审议,罗炳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应按《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本案;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本案没收的凉果成品、散装凉果(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集中销毁。
处理结果
2006年6月27日,我局向本案当事人罗炳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质监罚告字[2006]第21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凉果;2、没收被扣押的凉果成品、散装凉果(半成品)及原材料;3、处以罚款30000元。
2006年7月17日,我局向本案当事人罗炳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质监罚字[2006]第21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凉果;2、没收被扣押的凉果成品、散装凉果(半成品)及原材料;3、处以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