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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的政府工作要继续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天来,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三农”话题,发表意见、建议,关注农村土地。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做好土地文章。那么,这篇文章该如何做?请听听全国政协委员们的评说。
当务之急,土地利用要规划好
来自江苏的宋余庆委员直奔主题:“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堪忧。”他指出,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用地规模小,且与建设用地犬牙交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用地,大部分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土地整理力度不大。乡镇建设用地多集中于乡镇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粗放、分散、低效经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热衷于“跑马圈地”,随意征用农民土地,征地中的矛盾激化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农村宅基地分散,“空心村”大量存在。现阶段,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生态保护林规划、森林保护规划、水利规划、草原规划等不配套,缺乏土地综合规划体系。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第一要务。如何保证土地资源合理、高效、集约、有序分配?宋余庆提出的诸多对策中,强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被列在首位,属当务之急。规划是用地的龙头。规划的缺失、乏力,导致用地的混乱、失控。宋余庆建议,针对农村发展的现实,确有必要以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形式,全面规划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要通过公开、透明的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务求严格各级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审批程序,监督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执法要有铁的手腕,特别是要严格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城镇建设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刘文甲委员说:“这个大原则,无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都不能改变。”
在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全国政协委员们谈及结构调整,首先强调的是保护耕地,因为耕地之于中国农民,不仅是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且是安身立命之本。
“目前有些地方土地荒芜、无人耕种现象很普遍。据统计,全国每年要流失、荒芜两个县的土地。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靳辉明委员的忧虑在委员中引起了共鸣。
农业结构调整是解决传统种植业效益低下导致农民不愿在土地上过多投入这一问题的重要出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指出,尽管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资源不足的矛盾还会长期存在,但是从当前来看,过去长期存在的农产品供求中的数量矛盾已基本得到缓解,品种和质量的矛盾、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农民担心的不是生产不出东西,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和卖不出好价钱,这是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本原因。
他指出,农业结构调整总的目标有三个:第一,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第二,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增加农民的收入;第三,实现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注意到,全国政协委员们无论多么热烈地论及农业结构调整,前面总要慎重地加上一两句话——“在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条件下”。这些话语体现了委员们对我国这个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战略地位的深刻理解。
无论经济发展的势头如何强劲,阶段性的粮食富足如何使人宽心,“耕地保护”这根弦在国人心中丝毫松不得。
让农村土地流动起来
“搞好‘三农’工作,关键在一个‘活’字。”余渐富委员说,这个“活”字,就是要盘活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盘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切资源。他提出,农民要有资本,土地是农民的经营资本、耕种资本,要将这种经营资本、耕种资本进行合法流转,从而使农民有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种合法的流转应该长期化、法律化。
“要打破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凝固和封闭的局面,让农村土地流动起来。”不少委员提出了相同的论点。郑楚光委员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着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需要集约化、社会化经营之间的突出矛盾。只有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才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
他强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只有在法律上确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才能真正实现农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使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发生根本变革。
程顺和委员也认为,从趋势上看,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前提,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他说,当前探讨“有中国特色的农业集约化、现代化道路”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土地是农民入城的依托,政府目前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为入城农民提供其他的生活保证。因此,中国农业的集约化与现代化决不能通过再次取消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来实现,也不能由政府包办。鉴于历史与现实情况,他认为,以土地入股,以社会化来带动集约化、现代化的设想,应是中国特色农业的明智选择。
一方面,以社会化带动农业集约化,发动社会力量,如大型现代化集团公司、财力雄厚的私人资本甚至外资公司在政府指导下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推行土地入股,让拥有责任田的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现代化大企业,成为现代化农场小股东。这样,既可使入股农民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心理平衡,有股金作依托,经济有靠,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又将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新的小城镇,合理安置农村剩余劳力,减轻城市人口压力。
“这将是一条既不同于传统合作化又不同于西方私营大农场,兼顾历史和现实的新道路。”程顺和说。
国土资源报记者 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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